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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軍訓與生活輔導室徵二等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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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4-10-31
瀏覽人數:93
 一、職 稱:二等專員
二、工作項目:
  (一)校園安全緊急事件處理及危機管理
  (二)校安事件通報與聯繫
  (三)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四)支援學校各項活動安全工作
  (五)學生校外賃居訪視
  (六)招生活動安全業務
(七)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八)輪值學生宿舍生活導師
(九)擔任24小時校安值勤輪值工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3年10月25日。
四、聘用期間:自103年11月7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每月月薪為新台幣30,848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備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以社工或心理相關科系為優先
(二)專長:
1.具社工工作經驗者尤佳
2.須有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具有相關宿舍管理、學生生活輔導等相關行政經驗者為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3年11月5日中午12:00前Email至(電子郵件:shin0@student.tnua.edu.tw)或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軍輔室辛燕華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38769辛燕華小姐。
最後修改時間:2014-11-05 AM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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