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教育部來函新式戶口名簿得作為申請學雜費減免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校園公告
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日期:2014-11-04
瀏覽人數:19
 因應內政部全面免戶籍謄本執行計畫,推行新式戶口名簿使用,
教育部來函轉知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除原
規定之3個月內含詳細紀事戶籍謄本外,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
戶口名簿,以供學生多元選擇,請同學配合辦理
最後修改時間:2014-11-04 AM 11:1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