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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資源暨推廣教育中心徵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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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7-04-14
瀏覽人數:209

一、職 稱:一等專員(依學經歷聘任)

二、工作項目:

()執行本中心承辦之各項推廣課程、活動及專案。

()推廣教育課程、行政調度、學員協助、客戶服務等相關業務。

()教育訓練企劃、課程宣傳銷售、公文寫作及報告撰擬。

()受聘人員必要時須與藝大書店人員輪調工作業務。

()其他支援事項。                                                 

三、公告日期:1060414日。

四、聘用期間:106年自聘僱日起至1061231日,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為新臺幣25,064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聘用人員資格: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統計、企管、行銷、人力資源發展或藝術教育等相關學經歷背景尤佳,具備下列專業職能者優先考慮:

1、教育訓練及補教業客服等相關經驗。

2熟悉客戶服務系統,具獨立作業能力。

3心思細密、邏輯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

Powerpoint)

4國、台語流利,熟諳客語、原住民語、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者尤佳。

5能配合假日及晚間上班或加班(採補休或報支加班費)。

()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七、上班時間:除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外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或支領加班費。

()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6423日前E-mailcec@cec.tnu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應徵一等專員」,恕不接受郵寄。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個人自傳履歷表及作品。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最後修改時間:2017-04-14 AM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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