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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請於10/20前送至課指組辦理
校園公告
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 ╱ 公告日期:2017-09-06瀏覽人數:49
請於期限前繳交申請書及申請項目之證明文件:
一、助學金(每年10月20日前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二、生活助學金(每年10月20日前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經濟狀況書面說明、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證明、成績單(新生免附)。 (每月需服務時數30小時)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急難救助金(隨時可提出申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傳、老師推薦函、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資遣單、離職證明書、醫生診斷證明書、家庭所得國稅局清單、死亡證明書、水災證明、火災證明…等。
四、住宿補助(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提出申請):繳費住宿收據、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成績單。 (需服務時數10小時,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者補助全學年住宿費,第2學期補申請者,僅補助當學期住宿費。)
一、助學金(每年10月20日前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急難救助金(隨時可提出申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傳、老師推薦函、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資遣單、離職證明書、醫生診斷證明書、家庭所得國稅局清單、死亡證明書、水災證明、火災證明…等。
四、住宿補助(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提出申請):繳費住宿收據、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成績單。 (需服務時數10小時,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者補助全學年住宿費,第2學期補申請者,僅補助當學期住宿費。)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9-06 AM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