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請於10/20前送至課指組辦理

校園公告
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日期:2017-09-06
瀏覽人數:49
 請於期限前繳交申請書及申請項目之證明文件:

一、助學金
(每年1020日前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二、生活助學金(每年1020日前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學生資料及詳細記事)、經濟狀況書面說明、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證明、成績單(新生免附)。 (每月需服務時數30小時)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急難救助金(隨時可提出申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傳、老師推薦函、失業給付定收執聯、資遣單、離職證明書、醫生診斷證明書、家庭所得國稅局清單、死亡證明書、水災證明、火災證明…等。

四、住宿補助(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提出申請):繳費住宿收據、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成績單。 (需服務時數10小時,每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者補助全學年住宿費,第2學期補申請者,僅補助當學期住宿費。)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9-06 AM 11:1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