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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音樂學院管絃與擊樂研究所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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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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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小提琴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1名
三、應徵者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學術專長為小提琴並獲有教育部頒給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    
 (二)獲有小提琴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者。
四、擬任課程:
 (一)小提琴。
 (二)室內樂。 
 (三)與絃樂專門知識相關之大班課程。
五、具備國際化及雙語教學能力。
六、獲得國際性評價重要音樂競賽首獎(或入選)者優先考量。
七、每周應在校三天以上,並兼辦本系所學生事務及展演相關之計畫案行政工作。
八、新聘教師於到職日起二年內為試聘期,試聘評核通過後,始得續聘。
九、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恕不退件)
 (一)個人履歷。
 (二)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學歷須繳交學校頒發之正式文憑,其他文件概不受理)。
 (三)持國外學歷,尚未持有教育部頒發之大學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最高學歷需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並檢附最高學位論文或音樂會演出曲目之光碟及詮釋報告(以外文書寫者,需附中文摘要)、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個人出入境紀錄。
 (四)五年內至少3場不同曲目且具有代表性之公開演出音樂會有聲影像紀錄光碟及其演出證明,且應包含1場獨奏會及1張DVD光碟。
 (五)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影本(尚未取得者免附)。
 (六)可授課程之教學計畫與課程大綱 (參考格式下載;包括教學目標、成績評量方式、教學進度規劃、參考資料)。
 (七)報名表及資料繳交清單(請洽本系網站http://music.tnua.edu.tw  最新動態→人事訊息下載,各欄均請詳填)。
十、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教師之各項相關業務,非經當事人同意絶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十一、應徵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請於2018年3月6日(星期二)5點以前將應徵資料以掛號寄達: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林詩律小姐收(郵件請註明:應徵小提琴專任教師),同時傳送報名表及資料繳交清單word 檔至sllin@music.tnua.edu.tw。(02-28961000分機3013)
 (二) 經書面審查通過者,面談日期及面談方式將另行通知。
最後修改時間:2018-02-14 AM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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