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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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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藝術中心 / 沿革

本中心於1992年8月奉行政院核准設置成立「表演藝術中心」,1995年更名為「展演藝術中心」。分設業務組及技術組,主要以管理及經營三個劇場--「舞蹈廳」、「戲劇廳」、「音樂廳」,及三個實習工廠。除了配合各系、所、學院之教學、實習及演出活動外,並從事各項藝術推廣之研習與展演事宜。各廳除作為校內教學、展演使用外,並開放外界租用,以利資源之活化,俾期能推展表演藝術之發展。

本校創校之初,為齊備專業教學資源,研議規劃興建各該專業展演廳館,幸能於1982年獲得邵逸夫先生之慷慨捐輸,捐贈本校劇場建設基金港幣一千五百萬元,並藉此得以收拋磚引玉之效,促成教育部之重視,同意本校得以編列預算規劃設計興建三廳,始能有如此專業且設施齊備之廳館落成與使用。為感謝邵先生對本校之重大與長久深遠貢獻,本校特於戲劇廳門柱上刻記此美德事蹟,以為誌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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