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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與學習支援中心徵卓越計畫專任助理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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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4-04-23
瀏覽人數:314
一、職 稱:卓越計畫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校教學卓越計畫相關活動規劃、執行等行政事宜。
(二)協助教師教學發展活動規劃及辦理。
(三)規劃教師教學發展相關教材、成果出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三、公告日期:103年4月23日。
四、聘用期間:103年5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配合卓越計畫聘期調整)
五、待遇:碩士級每月新台幣36,050元或學士級每月新台幣31,520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大學碩士畢業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兩年以上(請檢附工作證明)。
(二)專長:
1.具備計畫申請、成果撰寫與活動執行能力(附相關作品或成果,例:企劃書、專案報告、人物採訪或活動報導之文字作品)。
2.具平面設計、教材設計經驗者尤佳。
3.經費核銷、行政庶務協調與管理。
4.具備工作熱誠、創意思維,擅長溝通協調,樂在工作、積
 極努力者。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3年4月29日前以Email(chyokaoru@gmail.com)或郵寄(以掛號方式)至台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教學與學習支援中心) 張紋禎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歷
(二)工作證明、證照專長及重要經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作品集(如:文字作品、執行企劃書、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或其他足資證明具備符應本工作需求之相關作品)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1262 張小姐
十一、備註:本案為定期契約。
 
最後修改時間:2014-04-23 PM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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