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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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 稱:三等專員或一等高級專員。(依學經歷聘任)
二、工作項目:
(一)英文書信撰寫、翻譯、溝通等相關業務。
(二)襄助國際學術交流相關事項。
(三)襄助推動藝術行政相關工作。
(四)襄助校長處理機要相關業務。
(五)辦理重要工作報告彙編、重要施政項目之管制、考核。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3年7月22日。
四、聘用期間:自103年8月15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三等專員每月新台幣35,668元或一等高級專員每月新台幣41,452元(依學經歷起敘),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學畢業,具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取得碩士學位。
(二)專長:
1.英語表達及資訊能力佳。(具良好外語聽、說、讀、寫能力)
2.具書信、文案、新聞稿、活動企劃撰寫經驗及能力。
3.專案研究(含經費核銷)執行能力佳。
4.主動極積、細心盡責、配合度高,溝通協調能力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3年7月30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president@www.tnua.edu.tw)或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衛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英語檢定證明文件)等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