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學系徵一等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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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 稱:一等專員
二、工作項目:
(一) 系、所總務及會計相關事務。
(二) 其他相關行政業務、專案支援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 須配合內部行政運作定期檢核,進行整體行政分工調整。
三、公告日期:103年7月24日。
四、聘用期間:自 103年8月4日至 103年 12 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點標準,月薪25,064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學士以上(含)學位者。
(二) 具備學校工作之能力與經驗尤佳。
(三) 具專案企畫與溝通協調能力。
(四) 擅長文書處理、資料蒐集及彙整能力。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影像處理、平面編排、網頁設計等軟體操作。
(六) 熟諳英語或其他外語者尤佳。
(七) 具獨立作業能力、抗壓性佳者。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 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 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 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四)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3年7月31日前Email至tnuayu@finearts.tnua.edu.tw或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余學賢先生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分機3116,余學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