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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徵三等專員1名
最新消息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4-08-20瀏覽人數:279
一、職 稱:三等專員
二、工作項目:教育實習、就業輔導、學分班業務等行政事務,支援中心內部專 案計畫之執行等。
三、公告日期:103年8月20日。
四、聘用期間:自103年9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考核及格予以續聘。
五、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5,668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教育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
(二)專長:1.有實務工作經驗、曾擔任各種專案之助理、教學中心TA或具備實習經驗者優先考量。
2.瞭解教育學程或修習過教育學程,具備電腦基礎能力,且熟悉教育實習相關事務者為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可補休)。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紙本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3年8月26日前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葉名祥先生收(郵寄以郵戳為憑),請檢附紙本資料裝訂成冊(不接受e-mail遞件)。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最後修改時間:2014-09-10 PM 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