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藝術資源暨推廣教育中心徵二等專員1名

最新消息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5-03-26
瀏覽人數:102

一、職 稱:徵二等專員

二、工作項目:

()教育服務市場分析、課程規劃開發。

()執行本中心承辦之各項推廣課程、活動及專案。

()推廣教育課程、行政調度、學員協助、客戶服務等相關業務。

()教育訓練企劃、課程宣傳銷售、公文寫作及報告撰擬。

()其他支援事項。

三、公告日期:104326日。

四、聘用期間:自核定日期起至1041231日,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0,848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學士或碩士以上學位,1年以上工作經驗。

()統計、企管、行銷、人力資源或藝術教育等相關學經歷背景尤佳,具備下列專業職能者優先考慮:

1.教育訓練、課程企劃、補教業客服等相關經驗。

2.熟悉客戶服務系統、學籍資料管理、課程設計、職能認證等相關業務,具獨立作業能力。

3.心思細密、邏輯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4.國台語流利,熟諳英語者尤佳。

5.能配合假日及晚間上班或加班(採補休或報支加班費)。

()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七、上班時間:除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外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或支領加班費。

()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446日前E-mailcec@cec.tnu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應徵二等專員」,恕不接受郵寄。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個人自傳履歷表及作品。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3-8888
最後修改時間:2015-03-26 AM 9:4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