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資源暨推廣教育中心徵二等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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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 稱:徵二等專員
二、工作項目:
(一)教育服務市場分析、課程規劃開發。
(二)執行本中心承辦之各項推廣課程、活動及專案。
(三)推廣教育課程、行政調度、學員協助、客戶服務等相關業務。
(四)教育訓練企劃、課程宣傳銷售、公文寫作及報告撰擬。
(五)其他支援事項。
三、公告日期:104年3月26日。
四、聘用期間:自核定日期起至104年12月31日,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0,848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士或碩士以上學位,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以統計、企管、行銷、人力資源或藝術教育等相關學經歷背景尤佳,具備下列專業職能者優先考慮:
1.教育訓練、課程企劃、補教業客服等相關經驗。
2.熟悉客戶服務系統、學籍資料管理、課程設計、職能認證等相關業務,具獨立作業能力。
3.心思細密、邏輯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
4.國台語流利,熟諳英語者尤佳。
5.能配合假日及晚間上班或加班(採補休或報支加班費)。
(三)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七、上班時間:除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外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或支領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4年4月6日前E-mail至cec@cec.tnu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應徵二等專員」,恕不接受郵寄。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及作品。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