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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3年系所自我評鑑教育部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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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 公告日期:2015-04-27瀏覽人數:529
教育部於101年7月召開「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說明會,提供國內34所獲評為頂尖與卓越計畫的大學自行實施評鑑的機會。北藝大向來秉持不斷追求卓越創新與高品質教學的目標辦學,也希望透過自我評鑑督促系所隨時自我檢視,並期望發展適合藝術大學的評鑑方式。因此,經校長與全校一級單位、系所主管研商後,取得共識,決議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辦理自我評鑑。
本校自我評鑑機制於103年2月通過教育部認定後,各受評單位陸續進行內部檢核作業,並於103年5月完成外部檢核實地訪評。
本校系所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於103年12月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申請結果認定,並於104年4月23日獲教育部認定,有效期限自104年至109年。依「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第14點規定,公告本校系所自我評鑑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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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2015-11-17 PM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