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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中心徵專任助理1名
最新消息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5-06-26瀏覽人數:101
一、職 稱:專任助理
二、工作項目:
(一) 僑生業務:接待及校園學習生活輔導、辦理工作證、居留證等。
(二) 獎學金(僑陸生獎學金及校內獎學金)等規劃執行
(三) 整合各學院、單位國際交流活動、訪問成效整理
(四) 留遊學生業務
(五) 參訪貴賓接待
(六) 其他國際交流專案規畫執行
三、公告日期:104年6月26日。
四、聘用期間:自104年7月6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為新台幣36,050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核可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具第二外語能力者佳。
(三) 諳MS Office文書軟體。
(四) 有國際交流活動或相關事務經驗者佳。
(五) 主動積極、個性穩定,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能力,可獨立規劃與執行專案業務。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4年7月2日前Email至icchen@iec.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語言能力證明或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最後修改時間:2015-06-26 PM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