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教育部函示畢業僑外生申請在臺工作事宜宣導

校園公告
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日期:2015-07-21
瀏覽人數:114
 一、勞動部於104年7月8日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累計點數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生效(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2),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頁
二、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之部分應備文件(例如:他國語言能力、他國成長經驗等評點項目)得由取得學位之學校所出具之僑外生入學資格證明書(範本如附件3)取代。
最後修改時間:2015-07-21 AM 10:21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