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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示畢業僑外生申請在臺工作事宜宣導
校園公告
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 ╱
公告日期:2015-07-21瀏覽人數:114
一、勞動部於104年7月8日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累計點數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生效(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2),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頁。
二、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之部分應備文件(例如:他國語言能力、他國成長經驗等評點項目)得由取得學位之學校所出具之僑外生入學資格證明書(範本如附件3)取代。 最後修改時間:2015-07-21 AM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