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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為協助0206震災受災學生順利就學之相關就學補助措施(3/31止)

校園公告
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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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如經學校或導師依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0206震災受災學生,可申請1學年學雜費全免及1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4學年度第2學期至105學年度第1學期):

1、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2、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3、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4、其他經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3月31日前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
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
最後修改時間:2016-03-16 AM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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