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徵組員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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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 稱:組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財產、物品新增、移轉、報廢與標售等相關事宜。
(二)財產月(季)報表等相關業務。
(三)訂定年度盤點計畫與執行相關事宜。
(四)全校區景觀環境委外業務規劃與履約督導等相關業務。
三、公告日期:105年7月26日。
四、聘用期間:自105年9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所代理職務如有延長請假,則聘用期間配合延長。
五、待遇:月薪30,848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證之專科以上同等學歷者,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歷或政府預算工作經驗4年以上。
(二)專長:
1.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電腦作業能力。
2.具簽辦公文能力者尤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為原則,經本校核定支給情形例外。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三)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5年8月4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slan611@general.tnua.edu.tw)或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保管組 邱組長 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1551 邱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