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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為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之相關就學補助措施(10/31止)

校園公告
張貼人: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日期:2016-08-23
瀏覽人數:21
 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如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可逕向學校申請1學年學雜費全免及1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5學年度第1學期至105學年度第2學期):
1、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2、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3、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4、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0月31日前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

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
最後修改時間:2016-08-23 AM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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