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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徵組員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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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6-08-25
瀏覽人數:63

一、職 稱:組員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項目:

  ()辦理財產、物品新增、移轉、報廢與標售等相關事宜。

  ()財產月()報表等相關業務。

  ()訂定年度盤點計畫與執行相關事宜。

  ()全校區景觀園藝委外業務規劃與履約督導等相關業務。

三、公告日期:105825日。

四、聘用期間:自10591日至1078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所代理職務如有延長請假,則聘用期間配合延長

五、待遇:月薪30,848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教育部核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歷以上畢業者。

()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電腦作業能力。

()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歷及簽辦公文能力者尤佳。

  ()主動積極、個性穩定、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及獨立規劃業務能力。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為原則,經本校核定支給情形例外。

()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惟須於寒暑假排定1/2之特別休假,餘1/2特休日數則循校定差假規定辦理,不支給未休假日數之工資。

()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5830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slan611@general.tnua.edu.tw)或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總務處保管組 邱小姐 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個人自傳履歷表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1551 邱小姐。
最後修改時間:2016-08-25 PM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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