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青年音樂家培育計畫徵駐系絃樂四重奏
瀏覽人數:210
一、職 稱:駐系絃樂四重奏
二、聘任單位:音樂學系
三、資格條件:
(一) 所有成員須至少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
(二) 至甄選日期(含)須已成團超過六個月(含)以上。
四、工作項目:
(一) 依合約履行排練、演出等相關事宜。
1. 每學期間必須參加本學系安排之校內秋冬及春夏音樂會。
2. 每學期間於校外開一場音樂會(應負責所有校內外展演相關事
務)。
3. 配合系上相關展演活動。
(二) 提供本系所教學所需之協助。
1. 配合系上分配,協助指導音樂系所室內樂課程。
2. 協助舉辦音樂系所室內樂相關音樂會的展演活動。
五、工作時間:依本學系規定上班時間。
六、薪 資:本計畫以承攬契約專案聘任,每人每月勞務金額為新台
幣20,000元整。
七、聘用期間: 自106年08月01日至107年07月31日止,經由評鑑考核通過得以續約。
八、應繳交資料:
(一) 紙本報名表:請詳填表上各欄(紙本報名表請於附件下載)。
(二) 四名成員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乙份。
(三) 企劃書:內容請含團體簡介、曾演出過之曲目清單、公開演出資
訊、對未來規劃與展望及各成員自傳(專業能力、工作/演奏經驗
成果)等。
(四) 影音資料(包含兩套不同時期或風格的完整絃樂四重奏曲目,
可為影像光碟(格式為mp4或WMV)或是影片分享網站網路連結。
(五) 兩封推薦信。
(六)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七) 備審資料請準備一式一份,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駐系絃樂四重奏」。
九、收件截止日:
應徵者請自公告日起至106年2月28日(週二,17:00前),將資料一式一份郵寄或送交「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張謙惠助教」,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駐系絃樂四重奏」(郵寄以郵戳為憑);同時亦請將資料e-mail至王盈甄助理: wemily8269@gmail.com,郵件標題註明「應徵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駐系絃樂四重奏」;逾期歉難受理。
十、應徵方式:
(一)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為106年6月11日(詳細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不克參加視同放棄)。
(二) 面試當日除面談外,需演奏兩套完整絃樂四重奏作品,曲目範圍如下:
1. 古典時期作曲家作品(海頓、莫札特以及貝多芬作品18號)
2. 浪漫時期或近代作曲家作品。
(三) 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十一、備 註:
(一) 甄選之書面資料,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二) 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三)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轉3012張謙惠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