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設計學系徵技術助教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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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 稱:技術助教
二、工作項目:
(一)擔任學、畢製演出燈光技術工作,配合展演製作期間各工作進度,示範燈具操作及相關實務教學與支援。
(二)協助系上公共事務、學生輔導等學務相關工作之聯繫與處理。
(三)規劃、宣導與執行校內活動,如「服務學習」相關課程與活動點數核發、鬧熱關渡節學生參與等事宜。
(四)系所展演製作及學生畢業論文作品資料建檔保存。系所個人資料維護及管理,網頁資料維護與管理。
(五)協助同學請領畢業製作補助事宜;協助畢業班規劃、執行與核銷畢業展相關事宜。
(六)籌編、管理系所務經費,協助各實驗室、課程、計畫、活動及辦公室備品等採購與核銷事宜,並籌備相關經費編審會議。
(七)聯絡廠商,確認各實驗室教學設備暑期檢修養護、備品補充及辦公室與系所公共空間清潔維護等庶務工作。
(八)擔任系所進用兼任助理、工讀生之承辦窗口。
(九)獨立執行專案業務。
(十)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6年3月16日。
四、聘用期間:自106年4月5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36,632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具相關系所學士學位以上畢業且具劇場演出行政2年(含)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劇場燈光技術與實務操作經驗。
(三)諳MS Office 文書軟體、網站維護技能。
(四)基本電腦檢測與維修。
(五)具英文溝通能力。
(六)具專案規劃、執行能力及工作熱忱。
(七)個性穩定,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能力,可獨立執行專案業務。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6年3月23日前Email至yhliao@design.tnua.edu.tw或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劇場設計學系廖助教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