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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設計學系徵技術助教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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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7-03-16
瀏覽人數:58

一、職 稱:技術助教

二、工作項目:

()擔任學、畢製演出燈光技術工作,配合展演製作期間各工作進度,示範燈具操作及相關實務教學與支援。

()協助系上公共事務、學生輔導等學務相關工作之聯繫與處理。

()規劃、宣導與執行校內活動,如「服務學習」相關課程與活動點數核發、鬧熱關渡節學生參與等事宜。

()系所展演製作及學生畢業論文作品資料建檔保存。系所個人資料維護及管理,網頁資料維護與管理。

()協助同學請領畢業製作補助事宜;協助畢業班規劃、執行與核銷畢業展相關事宜。

()籌編、管理系所務經費,協助各實驗室、課程、計畫、活動及辦公室備品等採購與核銷事宜,並籌備相關經費編審會議。

()聯絡廠商,確認各實驗室教學設備暑期檢修養護、備品補充及辦公室與系所公共空間清潔維護等庶務工作。

()擔任系所進用兼任助理、工讀生之承辦窗口。

()獨立執行專案業務。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6316日。

四、聘用期間:自10645日至10612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36,632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具相關系所學士學位以上畢業且具劇場演出行政2()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具劇場燈光技術與實務操作經驗。

()MS Office 文書軟體、網站維護技能。

()基本電腦檢測與維修。

()具英文溝通能力。

()具專案規劃、執行能力及工作熱忱。

()個性穩定,配合度高,具溝通協調能力,可獨立執行專案業務。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6323日前Emailyhliao@design.tnua.edu.tw或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一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劇場設計學系廖助教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個人自傳履歷表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38822廖助教。
最後修改時間:2017-03-16 PM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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