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資源暨推廣教育中心徵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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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 稱:一等專員(依學經歷聘任)
二、工作項目:
(一)執行本中心承辦之各項推廣課程、活動及專案。
(二)推廣教育課程、行政調度、學員協助、客戶服務等相關業務。
(三)教育訓練企劃、課程宣傳銷售、公文寫作及報告撰擬。
(四)受聘人員必要時須與藝大書店人員輪調工作業務。
(五)其他支援事項。
三、公告日期:106年04月14日。
四、聘用期間:106年自聘僱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為新臺幣25,064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聘用人員資格: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二)以統計、企管、行銷、人力資源發展或藝術教育等相關學經歷背景尤佳,具備下列專業職能者優先考慮:
1、教育訓練及補教業客服等相關經驗。
2、熟悉客戶服務系統,具獨立作業能力。
3、心思細密、邏輯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
、Powerpoint等)
4、國、台語流利,熟諳客語、原住民語、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者尤佳。
5、能配合假日及晚間上班或加班(採補休或報支加班費)。
(三)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七、上班時間:除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外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加班採補休制度或支領加班費。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五)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06年4月23日前E-mail至cec@cec.tnua.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應徵一等專員」,恕不接受郵寄。
(一)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及作品。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