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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本校美術學院院長候選人
最新消息
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7-04-19瀏覽人數:195
一、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各學院院長遴選辦法」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院長遴選準則」辦理。
二、院長任期自106年8月1日起,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三、本校美術學院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核發教授證書者,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正教授資格者。
(二)並經本校專任教師二人以上連署。
四、本學院院長候選人遴選得採下列方式公開徵求:
(一) 公開徵求推薦。
(二) 遴選委員推薦。
(三) 自行推薦
五、凡有意登記參選者,請至本校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美術學院院長候選人資料表」,填妥後連同相關資料於106年6月1日(星期四)前送達美術學院辦公室。
(112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辦公室 葉家儒先生收。
六、如對院長遴選及相關作業事項有疑義者,請洽承辦人員葉家儒先生,
聯絡電話:(02)2893-8253
E-mail:master03finearts@gmail.com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美術學院 院長遴選委員會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5-11 PM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