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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助學金】106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請於10月11日前備妥資料送本校國際交流中心彙辦

校園公告
張貼人:國際交流中心公告日期:2017-09-07
瀏覽人數:7
【僑生獎助學金】106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請於10月11日前備妥資料送本校國際交流中心彙辦
說明:
一、 請填妥申請表及清寒積分量表並檢附清寒證明送至國際交流中心。
二、 除清寒附證明、身心障礙附醫院證明、就學人數附在學證明,學費銀行貸款、房貸等亦須檢附證明,倘若未附證明者,所屬積分量表之分數減半。
申請表及積分量表請至國交中心索取
最後修改時間:2017-09-07 AM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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