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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室徵一等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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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7-11-07
瀏覽人數:78

一、  職 稱:一等專員

二、工作項目:

()依職安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為職護應辦事項。

()辦理本校環安室職護相關之行政工作。

()本校環安室行政業務之協助與推動。

()其他長官交辦與職護相關之事項。

三、公告日期:106117日。

四、聘用期間:自10711日至10712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月薪為新臺幣25,064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或護專畢業,且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並應受勞工健康護理人員訓練完成。如有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力實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護專畢者需3年以上)工作經驗尤佳。

()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其他:

()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試用期滿續聘,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1名,備取1-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1.契僱化方式聘用,試用期三個月。

2.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檢附之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3.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情況增列備取人員1-3名。

九、應徵方式:

()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外館認證)、經歷、專長、證照等證明文件(以上均為影本),於1061121日中午12時前Email至電子郵件:yevonne@general.tnua.edu.tw或掛號郵寄「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室鄒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安室職護人員」。

()應備文件:

1.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履歷表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新鮮人免附)

十、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2289610002502鄒小姐。
最後修改時間:2017-11-07 AM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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