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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舞蹈學院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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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8-02-02
瀏覽人數:149

一、職稱:助理教授以上(含)專任教師(東方專長)
二、名額:1名。
三、擬任課程:
 1.民俗民間舞蹈
 2.戲曲身法技巧
 3.名作實習
 4.演出實習

四、聘任條件:
 1.具有戲曲身段教學、民俗民間舞蹈教學能力、具編創能力更佳。
 2.具基本功系統教學規畫以及經典劇目排練、舞蹈名作重建能力…等。
 3.曾任職國內外知名舞團、劇團或舞蹈戲曲相關學校,舞蹈演出經驗豐富。
 4.具英語教學能力者優先考量。
 5.具規劃執行國際交流、研討會等事務經驗。
 6.依本校規定,新聘專任教師應義務擔任行政工作。
 7.擔任本校舞蹈系一貫一~三年級學生導師,輔導學生課業、生活及演出。
 8.新聘教師於到職日起二年內為試聘期,試聘評核通過後,始得續聘。

五、學歷及資格:
 1.具助理教授 (含)以上教師證書者。
 2.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4.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5.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6.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六、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5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七、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1.個人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2.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請先於駐外館辦妥認證,可補件)
 3.專業領域之著作(演出、創作)或特殊造詣等成就證明
 4.教師證書影本(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
 5.教學與研究重點(教學光碟、連結、教案或教學計畫書皆可)
 6.二~三門擬任課程教學大綱

八、應徵方式:
 1.應徵資料者應於 107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以前以掛號送(寄)達: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收(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2.同時傳送  (1).個人履歷表(2). 教學與研究重點  (3).二~三門擬任課程教學大綱電子檔至hmtu@dance.tnua.edu.tw(杜助教)。
 3.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4.聯絡方式:電話(02)28961000分機3315,杜助教

最後修改時間:2018-02-02 PM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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