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舞蹈學院徵聘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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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講師以上(含)專任教師(現代專長)
二、名額:1名。
三、擬任課程:
1.當代舞蹈初階
2.當代舞蹈中階
3.當代高階
4.名作實習
5.演出實習
四、聘任條件:
1.曾任職國內外知名舞團、舞蹈演出經驗豐富,具現代舞蹈教學、創作、名作重建能力。
2.具英語教學能力者優先考量。
3.具規劃執行國際交流、研討會等事務經驗。
4.依本校規定,新聘專任教師應義務擔任行政工作。
5.擔任本校舞蹈系一貫一~三年級學生導師,輔導學生課業、生活及演出。
6.新聘教師於到職日起二年內為試聘期,試聘評核通過後,始得續聘。
五、學歷及資格:
1.具有講師 (含)以上教師證書者。
2.或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3.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4.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5.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6.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六、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1.個人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2.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請先於駐外館辦妥認證,可補件)
3.專業領域之著作(演出、創作)或特殊造詣等成就證明
4.教師證書影本(尚未取得教師證書者免附)
5.教學與研究重點(教學光碟、連結、教案或教學計畫書皆可)
6.二~三門擬任課程教學大綱
八、應徵方式:
1.應徵資料者應於107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以前以掛號送(寄)達:112 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收(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2.同時傳送 1).個人履歷表 2).教學與研究重點 3).二~三門擬任課程教學大綱電子檔至hmtu@dance.tnua.edu.tw(杜助教)。
3.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4.聯絡方式:電話(02)28961000分機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