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7學年度碩博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新生錄取公告
北藝大教字第1071001090號
一、新生錄取榜單查詢: (依錄取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二、新生錄取最低標準表:
三、
考生線上成績查詢:(03/30 17:00開放查詢)
五、考生報到作業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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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公告榜單錄取之正、備取生,請依照正、備取生報到時間自行至本校「考生入口網」(提供考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時間選填、正備取生報到作業),網址為進入招生訊息http://exam.tnua.edu.tw,點選「考生入口網」進行線上報到作業,考生未於期限內進行報到作業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 (二)同時報考2個學系/主修別之線上報到原則:
1、若考生同時正取2個學系/主修別者,考生僅能擇一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於報到確認後,其它正取系所/主修別則視同放棄。
2、若考生同時正取及備取1個學系/主修別者,考生僅須就正取系所/主修別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備取之系所/主修別待備取生遞補公告後,方於期限內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即可。若考生已擇一系所/主修別完成正取生線上報到後,如經本校公告或通知可遞補其他系所/主修別時,應於公告之時間內完成備取生網路線上報到作業,於報到確認後,其它之錄取系所/主修別(包含先前已報到之系所/主修別)則視同放棄。
3、若考生同時備取2個學系/主修別者,待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後,於期限內進行網路線上報到作業即可。
- (三) 持同等學力第五條報考者,應於線上報到期限內將相關資料上傳至考生入口網:
1、同等學力證明:請依報考時所填寫之同等學力類別上傳應繳交資料。
同等學力報考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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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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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1款)
大學肄業,修至大三且離校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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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修業證明書影本。
2.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須註明入學及離校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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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2款)
大學肄業,修至大四且離校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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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3款)
大學肄業,六年制修滿四年且128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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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並由原肄業學校註明已修業滿四年且修畢應修學分128 學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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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4款)
三專畢業且離校滿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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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證書影本或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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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4款)
二專畢業且離校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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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4款)
五專畢業且離校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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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5款)
公務人員高考或特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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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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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5款)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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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6款)
甲級技術士證且工作經驗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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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影本,並附三年以上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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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學力–碩士】(第5條第1項第6款)
乙級技術士證且工作經驗滿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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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影本,並附五年以上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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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統僅供PDF檔上傳,請考生將規定繳交之資料合併成一個PDF後再上傳。
3、所上傳之資料必需清晰且足以辨識內容,若無法辨識則視同未繳交。
4、同等學力之錄取生須於期限內完成指定審查資料之上傳作業,經本校審查並確認與報考所填身分符合後,始完成報到程序。
5、若考生所上傳之資料與報考時所填之學歷不符,視同不符報考資格,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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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生入口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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