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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藝術中心徵二等專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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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 ╱ 公告日期:2018-08-01瀏覽人數:258
一、職 稱:二等專員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執行中心演出,音響、燈光教學之勤務。
(二)協助執行計畫中之音響、燈光設備及器材保養工作、設備保養規劃及展演活動之技術協調與執行。
(三)負責關渡藝術節相關演出及活動專案之技術執行。
(四)協助中心平日暨執行計畫中之行政文書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日期:107年8月1日。
四、聘用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年終依本校年度考核作業辦理續聘。
五、待遇:學士級月薪31,817元,享勞健保。
六、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劇場技術設計與製作相關專業學士畢業。
(二)專長:具燈光、音響專業知識與技能,有劇場演出執行、製作與管理業務、運作大型演出活動進行相關專長與經歷,曾擔任演出管理職務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三)英文交談溝通無礙者佳。
七、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其他:
(一)加班: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別休假:依勞基法規定日數辦理。
(三)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再依其表現考核是否續聘,通過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僱;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四)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
九、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07年8月31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master-p@performance.tnua.edu.tw)或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112)學園路1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展演藝術中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二)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自傳履歷表
(四)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最後修改時間:2018-08-08 AM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