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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美術學系 藝術跨域研究所
美術學系
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30學分
• 中國美術史 (4學分) • 學群課程(2學分)
• 造形基礎I、II (4學分)
• 理論選俢課程 (8學分)
■ 自由選修課程:
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30學分
• 造形基礎( 3 學分) 版畫藝術(2學分)
• 當代藝術導讀(3 學分) 二、 基礎課程(下列課程選修12 學分)
• 展演實踐(2 學分) 影像與視覺文化Ⅰ、Ⅱ
• 展演概論(2 學分) 臺灣美術史Ⅰ、Ⅱ
• 藝術理論(2 學分) 文獻閱讀
• 數位時代的書寫與出版(2 學分) 藝術的全球史
• 畢業專題與發表(4 學分) 展覽史
獨立寫作
三、進階課程(下列課程選修6 學分)
藝術評論專題
美術史學方法
跨領域研討
展覽與策展
■ 自由選修課程:
除了系定必修外,可選修下列課程別課程,亦可跨系選修。
• 美術史 • 藝術理論與實踐 • 影像媒體創作 • 工作室材質選俢
• 創作組 基礎課程
►108級起適用大學部課程架構圖(創作組)
108級起適用大學部課程架構圖(藝術研究組)
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48學分
■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1.學位考試必須舉辦一次畢業個展,並提出創作連同書面報告乙份。
2.業已修畢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提請學位考試當學期之學分)
,並完成系所之其他規定。
■ 畢業學分數
創作課程學分
創作課程須修滿24學分(8門,每門3學分),其中主修創作課程學分至少修滿18學分。
理論課程學分
理論課程必修滿21學分。包含必修與選修,說明如下:
1.必修論文寫作方法1門,每門3學分。
2.選修理論課程共三類:「藝術史專題研究」、「當代藝術專題研究」、「藝術
與人文專題研究」須修滿6門,每門3學分,共18學分。
自由選修學分
1門,每門3學分。
學期評鑑觀摩展 (104學年度起適用)
本碩士班研究生必須於一、二年級每學期參加一次學期評鑑觀摩展,共四次。
創作研習輔導學分 (適用至103學年度)
本課程配合期末評鑑展實施,必修兩次,共兩學期2學分,學分另計。
畢業製作(學分另計)
依照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國立臺
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美術創作碩士班碩士班主修考試暨學位考試辦法」。
► 美術學系碩士班創作組 學分科目表《106-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 美術學系碩士班創作組 課程架構圖 (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 美術學系碩士班創作組職涯進路圖
► 美術學院碩博士班 107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總表
聯絡我們:master15finearts@gmail.com Tel: 02-2896-1000 分機3120
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
■ 學分修習之規定
聯絡我們:master00finearts@gmail.com Tel: 02-2893-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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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9學分
■ 學分修習之規定(99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適用)
美術學系
■ 碩士班創作組/美術史組
學士班
/ 創作組 /
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30學分
■ 全校通識課程(28學分) 佔22%(不含體育)
■ 系訂必修學分(76學分)佔58%
■ 自由選修課程(26學分)佔20%
■ 系訂必修學分(76學分)佔58%
■ 自由選修課程(26學分)佔20%
*除了主修學群外,可選修其他學群課程,亦可跨系選修
■ 系訂必修學分包含 系訂共同必俢課程(46學分)學群課程(30學分):
系訂共同必俢課程(46學分): 學群課程(30學分):
• 中國美術史 (4學分) • 學群課程(2學分)
• 西洋美術史 (4學分) • 基礎課程(12學分)
• 素描 (8學分) • 研習課程(12學分)
• 筆墨造形基礎I、II (4學分) • 畢業製作(4學分)
• 工作室機具實習與維安I、II (4學分)
• 創作論述寫作 (2學分)
• 藝術理論 (2學分)
• 當代藝術導讀I、II (4學分)
• 當代藝術導讀I、II (4學分)
• 造形基礎I、II (4學分)
• 理論選俢課程 (8學分)
■ 自由選修課程:
• 美術史 • 藝術理論與實踐 • 影像媒體創作 • 工作室材質選俢
/
藝術研究組
/
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30學分
■ 全校通識課程(28學分) 佔22%(不含體育)
■ 系訂必修學分(55學分)佔42%
■ 自由選修課程(47學分)佔36%
■ 系訂必修學分(55學分)佔42%
■ 自由選修課程(47學分)佔36%
■ 系訂必修學分包含 系定必俢課程(33學分)專業選修課程(22學分):
• 中國美術史 (2學分) 一、創作學群理論(下列課程選修4 學分)
系定必俢課程(33學分): 專業選修課程(22學分):
• 中國美術史 (2學分) 一、創作學群理論(下列課程選修4 學分)
• 西洋美術史 (2學分) 書畫論(2學分)
• 素描 (3學分) 繪畫論(2學分)
• 東亞美術史專題(4 學分) 影像思維(2學分)
• 西洋美術史專題(4 學分) 雕塑論(2學分)
• 西洋美術史專題(4 學分) 雕塑論(2學分)
• 造形基礎( 3 學分) 版畫藝術(2學分)
• 當代藝術導讀(3 學分) 二、 基礎課程(下列課程選修12 學分)
• 展演實踐(2 學分) 影像與視覺文化Ⅰ、Ⅱ
• 展演概論(2 學分) 臺灣美術史Ⅰ、Ⅱ
• 藝術理論(2 學分) 文獻閱讀
• 數位時代的書寫與出版(2 學分) 藝術的全球史
• 畢業專題與發表(4 學分) 展覽史
獨立寫作
三、進階課程(下列課程選修6 學分)
藝術評論專題
美術史學方法
跨領域研討
展覽與策展
■ 自由選修課程:
除了系定必修外,可選修下列課程別課程,亦可跨系選修。
• 美術史 • 藝術理論與實踐 • 影像媒體創作 • 工作室材質選俢
• 創作組 基礎課程
►108級起適用大學部課程架構圖(創作組)
108級起適用大學部課程架構圖(藝術研究組)
►美術系 學分科目表
♦ 美術學系 學分科目表《103 - 104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 美術學系 學分科目表《105 - 107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美術系 課程表107-1
聯絡我們:master14finearts@gmail.com TEL:02-2893-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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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術學系 學分科目表《103 - 104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 美術學系 學分科目表《105 - 107 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美術系 課程表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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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創作組
主修:水墨、繪畫、複合媒體、版畫、雕塑
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48學分
■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1.學位考試必須舉辦一次畢業個展,並提出創作連同書面報告乙份。
2.業已修畢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提請學位考試當學期之學分)
,並完成系所之其他規定。
■ 畢業學分數
創作課程學分
創作課程須修滿24學分(8門,每門3學分),其中主修創作課程學分至少修滿18學分。
理論課程學分
理論課程必修滿21學分。包含必修與選修,說明如下:
1.必修論文寫作方法1門,每門3學分。
2.選修理論課程共三類:「藝術史專題研究」、「當代藝術專題研究」、「藝術
與人文專題研究」須修滿6門,每門3學分,共18學分。
自由選修學分
1門,每門3學分。
學期評鑑觀摩展 (104學年度起適用)
本碩士班研究生必須於一、二年級每學期參加一次學期評鑑觀摩展,共四次。
創作研習輔導學分 (適用至103學年度)
本課程配合期末評鑑展實施,必修兩次,共兩學期2學分,學分另計。
畢業製作(學分另計)
依照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國立臺
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美術創作碩士班碩士班主修考試暨學位考試辦法」。
► 美術學系碩士班創作組 學分科目表《106-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 美術學系碩士班創作組 課程架構圖 (107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 美術學系碩士班創作組職涯進路圖
► 美術學院碩博士班 107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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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美術史組
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2學分
■ 學分修習之規定
■ 甲組(中國美術史)
需修滿32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另計)而且至少必須選有下列課程:
需修滿32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另計)而且至少必須選有下列課程:
• 中國美術史科目至少應修3門,每門3學分,共9學分。
• 專題研究至少應修3門,每門3學分,共9學分。
• 中國美術史學方法必修1門,3學分。
• 研究指導必修1門,1學分。
• 碩士論文(6學分另計)。
• 另必須修習與主修、碩士論文相關,跨領域或跨組課程,共9學分。相關選課範疇,
由指導教授或學習指導教授指導之。
由指導教授或學習指導教授指導之。
• 校際選課以6學分為限。
• 校定必修關渡講座1學分。
■ 乙組(西洋美術史):
需修滿32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另計),而且至少必須選有下列課程:
需修滿32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另計),而且至少必須選有下列課程:
• 西洋美術史科目至少應修3門,每門3學分,共9學分。
• 專題研究至少應修3門,每門3學分,共9學分。
• 西洋美術史學方法必修1門,3學分。
• 研究指導必修1門,1學分。
• 碩士論文(6學分另計)。
• 另必須修習與主修、碩士論文相關,跨領域或跨組課程,共9學分。相關選課範疇,
由指導教授或學習指導教授指導之。
由指導教授或學習指導教授指導之。
• 校際選課以6學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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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9學分
■ 學分修習之規定(99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適用)
1. 美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
2. 研究生於修業年限結束前,至少應修滿39個學分(不含學分另計科目),且至少
必須選有下列課程:
必須選有下列課程:
• 必修學分:「論文(創作論述)寫作方法」,1 門3學分。
• 理論學分:至少選修4門,共12學分,包含美術專題研究及其他理論選修科目。
• 理論學分:至少選修4門,共12學分,包含美術專題研究及其他理論選修科目。
• 創作(術科)學分:至少選修8門,共24學分。
▲ 碩士在職專班 學分科目表
▲ 碩士在職專班 課程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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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在職專班 學分科目表
▲ 碩士在職專班 課程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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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 藝術實踐與批判研究
本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
■ 博士學位取得條件
1. 博士論文提綱審核(含口試)
博士生須修習完成24學分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可提博士論文提綱口試審核。
2.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
須通過博士論文提綱審核、並提出語文能力證明後,方可進行博士資格考筆試,
通過後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3. 博士論文及學位考
須通過博士資格考試並提下列二項中之一項規定,方可參加博士論文口試:
• 入學後所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兩篇⇒發表於具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字數
一萬字以上,不得與博士論文重複或部份重複,亦不包括碩士論文改寫之文章。
• 入學後發表一篇學術期刊論文,及實踐一場專案計畫(詳細規定依「專科以上
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中之『講師升助理教授』送審作品規定)。
■ 畢業學分數
核心課程
核心課程為必修課程,須修習表列四門課程,共計12學。
專業課程
專業課程選修課程,博士生須選擇至少兩類主修學門修習,每項主修課程至少修習
6學分,共計12學分。
獨立研究課程
每門2學分,共2門4學分。
論文學分
博士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國立
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博士班─藝術實踐與批判研究博士學位考試辦法及相關規定」。
► 博士班學分科目表
► 博士班職涯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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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為24學分
■ 博士學位取得條件
1. 博士論文提綱審核(含口試)
博士生須修習完成24學分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可提博士論文提綱口試審核。
須通過博士論文提綱審核、並提出語文能力證明後,方可進行博士資格考筆試,
通過後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3. 博士論文及學位考
須通過博士資格考試並提下列二項中之一項規定,方可參加博士論文口試:
一萬字以上,不得與博士論文重複或部份重複,亦不包括碩士論文改寫之文章。
• 入學後發表一篇學術期刊論文,及實踐一場專案計畫(詳細規定依「專科以上
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中之『講師升助理教授』送審作品規定)。
■ 畢業學分數
核心課程
核心課程為必修課程,須修習表列四門課程,共計12學。
專業課程
專業課程選修課程,博士生須選擇至少兩類主修學門修習,每項主修課程至少修習
6學分,共計12學分。
獨立研究課程
每門2學分,共2門4學分。
論文學分
博士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國立
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博士班─藝術實踐與批判研究博士學位考試辦法及相關規定」。
► 博士班學分科目表
藝術跨域研究所
本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43學分
■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1. 學位考試必須提出「兩次公開發表紀錄」送審,並提出論文 或創作連同書面報告
或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乙份。
■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1. 學位考試必須提出「兩次公開發表紀錄」送審,並提出論文 或創作連同書面報告
或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乙份。
2. 業已修畢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提請學位考試當學期之學分)
,並完成系所之其他規定。
■ 畢業學分數
專業課程
21學分,分別為:
1. 文化生產與策展主修課程
(*主修文化生產與策展者必修滿9學分 , 主修跨領域創意者必須修滿6學分)
2. 跨領域創意主修課程
(*主修文化生產與策展者必修滿6學分 , 主修跨領域創意者必須修滿9學分)
3. 當代藝術理論與實踐課程
(* 主修文化生產與策展者必修滿6學分 , 主修跨領域創意者必須修滿6學分 )
自由選修課程
12學分 , 須與論文相關,且相關選課範疇須提交課程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認定。
碩士論文學分
學分另計,相關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藝術跨域研究所主修考試暨學位考試辦法」。
►藝術跨域研究所 學分科目表
► 藝術跨域研究所 課程架構圖
►藝術跨域研究所職涯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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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完成系所之其他規定。
■ 畢業學分數
核心課程
至少3門,每門3學分 ,共9學分 。
至少3門,每門3學分 ,共9學分 。
專業課程
21學分,分別為:
1. 文化生產與策展主修課程
(*主修文化生產與策展者必修滿9學分 , 主修跨領域創意者必須修滿6學分)
2. 跨領域創意主修課程
(*主修文化生產與策展者必修滿6學分 , 主修跨領域創意者必須修滿9學分)
3. 當代藝術理論與實踐課程
(* 主修文化生產與策展者必修滿6學分 , 主修跨領域創意者必須修滿6學分 )
自由選修課程
12學分 , 須與論文相關,且相關選課範疇須提交課程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認定。
碩士論文學分
學分另計,相關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藝術跨域研究所主修考試暨學位考試辦法」。
►藝術跨域研究所 學分科目表
► 藝術跨域研究所 課程架構圖
►藝術跨域研究所職涯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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