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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地下美術館–駐館創作」申請

系所公告
張貼人:葉家儒公告日期:2016-05-24
 「地下美術館–駐館創作」申請

駐館期限:105年7月25日(一)至106年1月25日(三)

申請方式: 請自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網站首頁–系所公告,下載「地下美術館-駐館創作」申請表。
(1)提出創作計畫及過去作品資料,須於駐館期間完成計畫作品。
(2)規劃於駐館計畫結束前,舉辦開放工作室活動。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13日(一)17:00

請詳閱申請簡章及申請表(附檔)


 
最後修改時間:2016-05-24 AM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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